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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轄 合同法

仲裁管轄 合同法

合同法 仲裁管轄
合同法法院管轄權異議應該怎樣提出?
應該按照協議管轄約定的法院起訴,但是約定不能違反相關規定合同法法院管轄權異議。原告不能向約定以外的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庭要重點審查當事人對管轄的約定,不屬於其管轄的,是不會立案的。 參考2013.1.1.起修訂施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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