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法律 關注:2.35W次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亦稱基本建設承攬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設計或施工單位)按期完成並交付他方(發包人,即建設單位)所委託的基本建設工作,而發包人按期進行驗收和支付工程價款或報酬的合同。 標籤: 用地 合同效力 效力 集體 合同事務 承包合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vyd3l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