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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成侮辱罪

如何構成侮辱罪

如何構成侮辱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侮辱罪 誹謗罪如何構成

一般不容易構成,且證據不容易取得。:(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這三種是侮辱和誹謗的區別。一、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區別是什麼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二、侮辱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告訴才處理”,根據本法第3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此外,被害人可能不願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採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

“危害國家利益”,是指侮辱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等特定物件,既損害被害人個體的名譽,又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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