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開設網路網站賭博定罪方式

開設網路網站賭博定罪方式

開設網路網站賭博定罪方式
開設網路網站賭博定罪方式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構成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gyo7v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