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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有效嗎
只要協議沒有違背夫妻雙方的意思,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國家集體權益,一般都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有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所以,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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