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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情形有哪幾種

離婚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情形有哪幾種

離婚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情形有哪幾種
離婚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情形有哪幾種
1、相對方具有規定的嚴重過錯行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此為限制性的列舉規定,實踐中不能對法定的過錯行為作任意的擴大化解釋。
2、請求方無過錯。
請求方須為無過錯,如雙方均有過錯,則根據過錯相抵原則,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
3、相對方因該嚴重過錯行為而導致夫妻離婚。
因嚴重過錯行為而導致夫妻離婚。只有當因夫妻一方的過錯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才需追究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過錯一方不得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不予支援。
此外,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適用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三種不同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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