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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哪些準備 第二次起訴離婚

要做哪些準備 第二次起訴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要做哪些準備
第二次起訴離婚要做哪些準備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第二次起訴,也是新的訴訟開始。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訴求的起訴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同時,起訴方需要準備能夠證明雙方身份的主體材料,如果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訴理由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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