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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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結果告知書的內容有哪些
1、財產保全的意義
其意義在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兌現。
2、財產保全的程式
(一)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請,明確需保全的物件的名稱、數量、處所等。
(二)提供擔保。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擔保的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
(三)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認為財產保全申請及擔保符合條件的,將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並採取保全措施。
3、財產保全的解除
被申請人提供有效擔保,經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原財產保全措施已沒有必要性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
4、保全裁定的複議
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保全錯誤的賠償
財產保全申請人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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