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可以要求分割嗎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可以要求分割嗎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可以要求分割嗎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可以要求分割嗎

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對其進行分割,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其賬戶沒有可轉讓性,在分割時只能支付相應的對價,不可以對公積金賬戶進行處分。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oj7zr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