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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拖欠勞務費

包工頭拖欠勞務費

包工頭拖欠勞務費
農民工包工頭勞務費要不要交稅?
  《關於切實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網上備案及工資稅前扣除稽核與監督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2013〕83號)規定,用工企業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關係網路系統網上備案,其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准予稅前扣除。  (1)如果建築施工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加蓋企業公章且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與農民工包工頭本人簽字或蓋章,其發生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可以稅前扣除。(2)如果企業與農民工包工頭不在僱用關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對提供勞務屬勞務報酬,應按規定取得個人向稅務代開的發票。(3)如果企業將工程承包給其他企業,農民工包工頭為承包商所僱用工人,則企業支付工程款時應向承包商索取建築業發票。(4)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如是農民工為企業僱用工,則支付個人所得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農民工為承包商所僱用工人,則承包商在支付個人所得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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