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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合同是否終止

政府採購合同是否終止

政府採購合同是否終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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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政府採購合同

目前的這個終止政府採購合同,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不與採購人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或者採購合同簽訂後,供應商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採購合同的,按照《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供應商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按照《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供應商該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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