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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處理控制程式

工傷事故處理控制程式

工傷事故處理控制程式
施工階段工程質量控制程式

1、進入工程分部分項施工時,工程部專案負責人應根據監理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驗收規範等對一般環節施工的過程進行巡視檢查,對關鍵工序、重要質量控制點和隱蔽工程實行旁站監督,發現質量、安全問題或違章作業等及時發給安裝單位整改通知書或必要時同時開具罰款通知單並備案,發現嚴重的質量、安全等問題時可下達停工令直至取消工程承包資格。


2、停工令下達以後,工程部應督促安裝單位立即進行整改,並對整改的全過程實行監督,整改完畢後安裝單位應書面報告工程部要求驗收、復工,工程部在驗收合格後簽發復工令,復工令須備案。


3、安裝單位在完成每一項隱蔽工程、關鍵工序及重要質量控制點(如管材、管件的檢驗;管溝、示蹤線和覆土的檢驗;除鏽、防腐的檢驗;吹掃、試壓和氣密性的檢驗等)。經自檢合格後,填寫《工序質量報驗單》報工程部檢驗。安裝單位必須在上述每項工作開始前24小時通知工程專案負責人,在自檢合格後由專案負責人檢驗並現場簽單認可,不得事後補籤。凡因安裝單位原因引起的質量不合格以及未經專案負責人檢驗而擅自掩蔽的工程一律作返工處理或剝離檢驗,不計工程量,並由安裝單位負責賠償責任。工程部接到報驗單後應一週內予以複檢,不合格則書面指示整改,合格則在報驗單上簽署合格意見。


4、工程部專案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重視對安裝單位的施工作業準備狀態的控制,經常性的檢查人員、機具、作業環境和安全設施落實情況。


5、施工過程中工程部專案負責人應對所有的工程變更進行監控,安裝單位提出的技術修改或設計狀態的變更要求,應填寫《工程變更單》報工程部,專案負責人根據變更申請,經與設計部門研究後,共同籤批《工程變更單》,並附有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圖(設計狀態改變、修改)。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也應通過工程部下達到安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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