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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內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婚內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婚內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婚內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婚內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符合以下法定條件的有效:
(
1)簽訂協議的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2)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籤署;
(
3)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
(
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
5)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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