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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的年限是怎樣的的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的年限是怎樣的的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的年限是怎樣的的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的年限是怎樣的的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計算公式】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計算係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係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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