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偵查的程式應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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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偵查的程式應當是怎樣的
⒈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⒉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⒊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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