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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申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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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標籤: 仲裁 訴訟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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