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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權與違約責任

解除權與違約責任

解除權與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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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權概述


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能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解除權具有以下性質:一是解除權屬於形成權。合同解除僅憑解除權人單方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二是解除權屬於不可分性權利。
首先,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一方為數人時,解除權應由該數人行使或向該數人行使。這在學說上被稱為“解除權的不可分性”。因為,如果解除不是對全體合同當事人一律生效,法律關係將會複雜化。
其次,解除權消滅不可分,解除權就當事人中之一人消滅時,就他人亦消滅。

在解除權的型別上,根據前文對合同解除的分類,從解除權發生原因角度,可以將解除權分為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所謂法定解除權,是指由法律規定而發生的解除權,即法律在一定情況下賦予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權利。由於合同的法定解除分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別法定解除,因此,法定解除權可以分一般法定解除權和特別法定解除權。前者對各種合同都能適用的,後者則是對某類或某種合同適用的。所謂約定解除權,指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發生的解除權,即當事人約定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權利。約定解除權的產生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不是單方所能決定。上述兩類解除權在同一當事人間可以並存,當事人也可以約定變更或排除法定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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