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嗎 法律 關注:2.23W次 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嗎規定了。根據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標籤: 民法典 離婚 冷靜 婚姻家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kyozd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