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新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何時實施?

新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何時實施?

離婚冷靜期是自《民法典》生效之日起施行,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主要出於新法《民法典》,根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新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何時實施?

首先要知道離婚冷靜期一共是30天,並且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如果因為家暴等情況訴訟離婚的話,都是不可以運用離婚冷靜期,如果遇到了家暴,等可以收集一下證據,然後起訴到法院都是沒有問題的。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係。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對於離婚冷靜期的適用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來執行的,特別是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離婚的方式,如果是屬於雙方協商辦理的,就是需要適用離婚冷靜期的,如果是起訴到法院處理的,那麼就是不可以認定離婚冷靜期的。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存在著離婚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必然是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式,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關於解除夫妻關係達成一致的話,就可以向民政部門即將離婚的申請。但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並且離婚冷靜期限內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jiatinganli/pngp0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