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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北京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北京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北京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北京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的問題,解答如下: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代理許可權。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託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檔案必須是原件。 6、居住國外的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7、現役軍人離婚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離婚案件在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證據是離婚訴訟的核心問題。在訴訟過程中,只有拿出足夠的證據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才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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