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教師 法律 關注:3.05W次 教師醉駕學校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標籤: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教師 醉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g7j9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