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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原告代理詞

離婚糾紛原告代理詞

離婚糾紛原告代理詞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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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第二次離婚的代理詞

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是指雙方均同意離婚,並對孩子撫養、財產等問題均已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雙方攜有關證件共同到任一方住所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情長笭拜蝗之豪瓣通抱坤形。《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必須是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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