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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接受遺贈以後是否可以再撤銷

拒絕接受遺贈以後是否可以再撤銷

拒絕接受遺贈以後是否可以再撤銷
拒絕接受遺贈以後是否可以再撤銷
放棄遺贈後不可以撤銷。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自繼承開始時即喪失受遺贈權,其所受遺贈的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則不能撤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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