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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後多久放車

怎麼規定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後多久放車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後多久放車,怎麼規定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後多久放車,怎麼規定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後多長時間放車如下:
1.對於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一般需要40日。應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2.對於不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一般需要10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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