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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委託書公證處公證流程

房屋轉讓委託書公證處公證流程

房屋轉讓委託書公證處公證流程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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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證處公證流程

當事人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與房屋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然後由公證人員核對相關資訊做談話筆錄,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然後在相關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然後由公證人員核對相關資訊做談話筆錄,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然後在相關協議書上簽名。最後就是等待公證書的發放。
第一步:
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資訊。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資訊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相關協議書上簽名。
《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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