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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省之間如何辦戶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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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警就行了,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關於管轄權的問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有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物件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几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在職責範圍內併案偵查:  (一)一人犯數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併案處理有利於查明犯罪事實的。  第十九條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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