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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具備結婚的條件嗎

大學生具備結婚的條件嗎

大學生具備結婚的條件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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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具備結婚的條件嗎

現在社會中的在校大學生,大多數都已經達到了法定婚齡,因此有些在校大學生在大學就已經結婚。對於在校大學生能否結婚這個問題,社會各界都有不同的看法。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要在校大學生已達到法定婚齡,並且也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結婚的法定條件,就可以結婚。
2004年教育部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其中規定在校大學生只要符合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結婚條件,完全可以結婚。
結婚條件包括:
1、雙方完全自願;
2、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
3、雙方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比如是姨表兄妹或姑表兄妹;
4、雙方無配偶;
5、雙方無我國法律規定的不能結婚的傳染疾病。由於有觀點認為患有傳染疾病的人也有結婚的權利,有爭議,所以具體有哪些疾病,我國相關部門還沒有確定,現在結婚只要雙方宣誓無疾病或告知對方有疾病、對方同意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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