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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不予受理裁定書

申請再審不予受理裁定書

申請再審不予受理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撤訴裁定可以申請再審嗎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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