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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借條訴訟請求駁回

沒借條訴訟請求駁回

沒借條訴訟請求駁回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
  駁回起訴是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併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援。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駁回起訴是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駁回訴訟請求是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存在證據不足,或超過訴訟時效等依法不予保護的情況,判決予以駁回。  駁回起訴通常是在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式剛開始時適用,並適用程式法。駁回訴訟請求是在法院依照程式法規定的訴訟程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既可適用程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駁回起訴主要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駁回起訴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予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編輯: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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