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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攤銷期限是多久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攤銷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攤銷期限是多久,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攤銷期限是多久,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但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但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八條規定:
    允許無形資產攤銷時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預留殘值。根據該條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二)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資訊,並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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