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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欠條範本

挪用公款欠條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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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就構成挪用公款罪,生活中經常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標準界限難以辨認從而導致挪用公款罪糾紛與爭議的產生。那麼“挪而未用”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接下來由本站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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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算挪用公款嗎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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