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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如何退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如何退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如何退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如何退夥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合夥主要有協議退夥,通知退夥,當然退夥,被除名退夥等方式。
協議退夥: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協議約定好的退夥事情出現,可以退夥;經全體合人一致同意的退夥的,可以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的事由,可以退夥;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可以退夥。
通知退夥:合夥協議未約定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當然退夥:合夥人死亡的,合夥人喪失償債能力的,法人合夥人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宣告破產的,合夥人法定或者協議規定必須持有的資格證消失了的,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被除名退夥: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發生;發生合夥約定事的,經其他合夥一致同以決可將其除名。除名應當出具書面除名通知被除名人員,被除名人員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員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提示:對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比例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組織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退夥時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那部分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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