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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

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

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
2017年最新的江蘇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工傷認定決定; (三)病歷摘要、出院記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材料。 申請複查鑑定、再次鑑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上次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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