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人員的生活報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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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需要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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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