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要求中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 法律
- 關注:9.24K次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一方違約不在履行,另一方可否要求繼續履行
然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由法院強制對方履行。如果對方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94ezn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