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孫 簽名 放棄 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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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辦理離婚手續都要哪些證件?
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8z0g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