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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直接結合和間接結合區別

共同侵權直接結合和間接結合區別

共同侵權直接結合和間接結合區別
該案屬於侵權行為間接結合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結合你所述的案情,依據上述規定,老人的意外死亡應當是被摩托車車主和農用小四輪車主各自所實施的違反交通法律規定的行為間接結合所致。因此,摩托車車主和農用小四輪車主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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