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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非公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如何認定非公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如何認定非公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非公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數額較大的具體界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上述內容就是對於非公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相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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