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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危險駕駛罪判決

醉酒危險駕駛罪判決

醉酒危險駕駛罪判決
醉酒危險駕駛罪怎麼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此,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會被判處1—6個月的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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