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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廣告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招聘廣告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招聘廣告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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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有法律約束力嗎,未兌現是否要承擔責任?

一、售樓廣告有法律約束力嗎?因為大多數購房人都是通過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瞭解售房資訊的,而且該廣告宣傳對於購房人瞭解房屋情況,決定是否購買,以及確定購房價格,具有重大的影響。但是根據過去的通說,一般來說,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的內容為要約邀請,而非要約,對開發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購房人不能以此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二、未兌現是否要承擔責任?在實際中,這對於保護相對弱勢一方的購房人的合法權利非常不利,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臺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屬於要約邀請,但是如果開發商在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就所售房屋和相關設施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說明和允諾,而且該說明和允諾對購房人是否訂立購房合同以及確定購房價格有重大影響,則視為要約,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開發商未兌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宣傳資料應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開發商沒有履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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