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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做擔保合同的標的物違法嗎

土地做擔保合同的標的物違法嗎

土地做擔保合同的標的物違法嗎
土地做擔保合同的標的物違法
1、土地通常是以抵押作為擔保的方式,對土地進行抵押是權利的抵押而不是土地本身,土地權利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不移轉土地佔有而將土地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土地依法進行處分,並以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需注意,進行的抵押土地權利必須已經登記發證,債務人或第三人對抵押的土地必須享有權利。另外,權利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3、因此,並非只有是土地就能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物,像土地的所有權,特殊性質的土地就連土地使用權也不能進行抵押。具體來說下列的財產不能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物,如進行抵押所簽訂的擔保合同是無效的: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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