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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的區別

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的區別

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的區別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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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並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向所在轄區的民政機關,提出協議離婚申請。

1、一般需要結婚登記證、照片、協議離婚書等。

2、要求所達成的協議事項有: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如果僅就子女撫養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財產部分也可另行解決或者訴訟分割。

3、民政機關發給離婚證。離婚後,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質疑該離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駁回。但是如果一方對協議中子女撫養、財產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協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分割訴訟。 這就是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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