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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法院何時告知原告

管轄權異議法院何時告知原告

管轄權異議法院何時告知原告
簡易程式中被告應在何時提出管轄權異議
我國民訴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據此,在民事普序中,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的答辯期即十五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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