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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不能夠申請農村宅基地

哪些情況下不能夠申請農村宅基地

哪些情況下不能夠申請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在什麼情況下不能批准宅基地報建
不符合批建要求的都不予批建,一般要求必須符合地方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活動都不允許批建。
一般不允許批建的情況有:擬建用地已列入徵收範圍且徵收部門明確不予建房的;所在村莊已列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的;不符合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佔用道路規劃控制紅線、文物保護控制紫線、綠地範圍控制綠線、地表水體保護控制藍線、基礎設施用地控制黃線建房的;在消防、燃氣、電力、洩洪通道、水利設施等規劃用地範圍內建房的;其他不符合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的。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二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
地方的農村住宅規劃許可參考《陝西省鄉村規劃建設條例(2010年修正本)》,其中第二十六條給iding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企業、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設區的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有關建設專案批准檔案;
(三)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權屬證明;
(四)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建設用地使用協議;
(五)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經審查對符合鄉規劃、村莊規劃要求的,應當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二年。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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