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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由誰承擔責任

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由誰承擔責任

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由誰承擔責任
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由誰承擔責任
1、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歸屬,在我國法律規定就是公司的責任。
2、如果單位不在規定的時間內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單位需要支付職工雙倍工資。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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