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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可以去分居的嗎

冷靜期可以去分居的嗎

冷靜期可以去分居的嗎
冷靜期可以去分居的嗎
離婚冷靜期期間可以分居。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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