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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貸款的基本分類是什麼

信託貸款的基本分類是什麼

信託貸款的基本分類是什麼
信託貸款的基本分類是什麼
1、信託貸款根據專案選定主體的不同以及委託人的不同標準和要求,將貸款分為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所謂甲類信託貸款,就是由委託人指定貸款專案,專案風險由委託人負責;乙類貸款則是由受託人選定專案,風險相應由受託人承擔。
2、以貸款的用途分,可劃分為固定資產信託貸款、流動資金信託貸款和臨時週轉信託貸款。信託貸款與委託貸款的區別
(1)資金性質不同。委託貸款只是在資金的運用上改變了形式,委託單位的撥款改為金融信託機構的貸款,委託人和用款單位之間的借貸關係變為金融信託機構與受益人之間的信用關係,但這並未改變資金原來的性質。而信託貸款是金融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在保證受益人能獲得應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選定專案和物件發放貸款,從而具有銀行貸款的一般特徵,實質上改變了原來資金的性質和用途。
(2)對信貸計劃影響的程度不同。由於委託貸款是金融信託機構受單位的委託代為運用委託資金,委託資金的運用多表現為一次性,所以對綜合信貸計劃影響不大,信用規模擴張的程度也較小。信託貸款的表現形式為貸放與收回反覆迴圈,資金不斷週轉使用,因而對信用規模和信貸計劃影響的程度較大。
(3)管理方法不同。一般而言,國家對委託貸款管理較鬆,而對信託貸款則視同對銀行貸款的管理比較嚴格。
(4)具體的業務要求不同。金融信託機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主要依據委託單位所指定的資金用途、物件等發放貸款,監督款項使用情況,以及負責貸款到期時催還,但對借款單位到期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不負責任。而信託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均由金融信託機構自主辦理,所以要由自己承擔貸款的風險和經濟損失。
(5)法律關係不同。信託貸款的法律關係為信託,委託貸款的法律關係為委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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