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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政建設徵收土地補償

安徽市政建設徵收土地補償

安徽市政建設徵收土地補償
安徽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安徽省2018年徵收土地補償標準主要是: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1、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徵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徵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二、不服徵地決定怎麼辦


1、行政複議程式前置


對徵地行為不服,複議前置是程式的需要,這是徵地行為與其他行政行為救濟渠道不同的地方。


《行政複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徵收財物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第1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第1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需要補充的是,提起行政複議時應選擇適當的複議機關:


(1)若徵地行為由國務院部門作出,複議機關為國務院;


(2)若徵地行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複議機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3)若徵地行為由兩級人民政府委託的行政機關作出,複議機關為進行授權委託的兩級人民政府。


2、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財產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綜上所述,安徽省的農民或者是具有土地的居民在被徵收之前是可以和政府商議關於補償的費用的,因為補償的標準只是給政府一種參考讓他們可以合理的支付給公民以免產生經濟上的糾紛,人們實際可以拿到的補償可能是會高於原有的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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