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起訴執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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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起訴流程
基本步驟為:
⑴起訴: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起訴。
⑵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審查後決定立案。
⑶庭前準備:主要包括①送達書狀,②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③稽核材料、收集證據,④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⑤通知開庭並公告,⑥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⑦宣佈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佈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迴避這七項內容。
⑷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求最後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二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
⑸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當庭宣判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應立即發給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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