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的減刑假釋 法律 關注:2.16W次 行賄罪的減刑標準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標籤: 假釋 行賄罪 勞動糾紛 減刑 工資福利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4n08yr.html